根据目前掌握的各方线索,林警官尝试着推演出了被害者生命中的最后几个小时‐‐
下午三点,死者与同事八人共同入住酒店。预定得都是特价大床房,其中有三人分别居住在死者的右侧、左上和正上方。
傍晚六点,死者与同事去了酒店餐厅用餐,七点左右独自回房。
晚上八点,死者与同事相约前往附近的酒吧包厢,唱k并饮用了大量酒精。
晚上十一点,死者在醉酒状态下与同事一行返回酒店,在电梯内与明若星和何天巳发生意外冲突。明何二人逃离现场,之后半小时,死者得到酒店方面的安抚,并被几位同事送回房间。
凌晨零点三十分左右,回到隔壁房间、并且洗漱完毕的明若星,听见死者正在观看不雅视频。
接近凌晨一点,酒店工作人员敲响了死者房门,但死者并未回应。
次日早晨八点一刻,受死者同事委托,酒店方面破门而入发现死者遗体。随后,围观群众发生骚动,现场部分线索恐怕已遭到破坏。
法医推定的死亡时间是凌晨零点到一点之间。这也就说,当明若星听见那些恼人声响的时候,一个可怕的谋杀计划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。
&ldo;因为笑气带有明显的奶油甜味,很容易被识别出来。所以凶手应该是将笑气和一氧化碳的混合气体充入了气球中。而死者在醉酒状态下观看y秽视频,并通过吸食气球助兴,这才招致了死亡。&rdo;明若星总结了凶手的作案手段。
&ldo;某种程度来讲,也算是自作自受了。&rdo;
何天巳啧啧了两声,紧接着又跟了一句:&ldo;阿弥陀佛。&rdo;
&ldo;但还是有些疑点需要解释。&rdo;
林警官手上已经拿到了一部分证人笔录,&ldo;根据被害者的同事回忆,被害者回房的时候并没有拿着气球。而且,昨晚出现在电梯里的那些气球,如今还保管在他的同事那里。&rdo;
&ldo;哪个同事?&rdo;
&ldo;被害者房间正上方的那个。&rdo;
林警官打开手机,展示一张调查人员从楼上传过来的照片。七八个气球漂浮在半空中。气球下方所有绳索全都系在一个形似雨伞柄的蓝色塑料挂钩上,勾住床头灯罩,这个设计倒是十分方便。
根据持有气球的同事交代:这些气球都是从昨晚那家酒吧购买的。笑气属于违禁品,明面儿上不能出售;可他们是那间酒吧的熟客,私底下拿货不成问题。至于将气球从酒吧带回酒店的理由,是原计划还要在房间里继续吸食。可后来在电梯里与明若星发生了冲突,大家都觉得扫兴,也就各自散了。
&ldo;所以,被害者根本就没把气球带回自己的房间。也就是说,他吸食的气球另有来源。&rdo;明若星指出了重点。
&ldo;的确没有,而且据说在酒吧里也没有吸食‐‐这恐怕是本案最最讽刺的一点。&rdo;
说到这里,林警官嘴角一勾,要笑不笑的。
&ldo;被害人的那几个下属倒也蛮&lso;有趣&rso;的,领导一死,什么话都敢往外倒。这笔录上面说,他们公司里有不止一个人曾经在酒吧里撞见过被害人。说他简直就是五毒俱全,吸吸笑气简直就是小意思,如果验个血,说不定还会有更大的&lso;惊喜&rso;。&rdo;
&ldo;估计是怕被当成犯罪嫌疑人,急着撇清关系吧。&rdo;
何天巳嘟囔起来:&ldo;也就是说,死者表面上装作对笑气不感兴趣,可回到酒店之后,却很有可能偷偷摸摸地吸喽?真是彻头彻尾的两面派。&rdo;
&ldo;我觉得,凶手应该与死者存在特殊关系。&rdo;
从刚开始就没怎么说话的明若星突然来了这么一句。
&ldo;怎么讲?&rdo;林警官示意他展开阐述。
&ldo;昨晚上,被害者在电梯里被我打了一拳,这属于完全的意外状况。从发生冲突到被害者死亡只有短短两小时左右的时间差。一般的正常人,应该依旧沉浸在事件带起的激动情绪中,或者和那几个原本准备吸食笑气的同事一样,觉得扫兴。然而被害者却在这么短的时间里稳住了情绪,甚至还做起了不可描述的行为,这种转换未免太过生硬‐‐所以我认为,昨晚他应该与人有约。正是这个人说服他吸食了杀人气球里的气体。进一步推测,此人与死者关系非同一般,甚至可能存在着肉体关系。&rdo;